地方特考主題圖

地方特考-考試簡介

v1.21-20210210

錄取後程序見:地特錄取報到程序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地特),係自民國92年起整合原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與特種考試臺北市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二種考試而成,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
99年因應部分縣市合併改制升格為直轄市,重新檢討劃分,現為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市、基宜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5個錄取分發區,並設置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12個考區。
本考試設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各設置一般行政等類科,配合任用需要,每年舉辦不同等類之考試。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即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需服務滿六年才可轉調。

地特一般在當年度12月第二個星期六開始(少數是第三個星期六),依三、四、五等考試之不同,考試分別進行三、二、一天,以107(2018)年為例為12/15~12/17,108(2019)年為例為12/14~12/16。

報名時間一般在考前三個月開始,而日期安排上高普考成績放榜會在地特報名結束前,以107(2018)為例,地特報名日期為9/11~9/20,而當年表定高普考成績公布為9/19,因此考生可以等待成績揭曉後,再行決定是否報名地特。

地特職缺如同高普考會分兩波公布,第一次的暫定名額大約在考前四個月,即八月中公布,第二次的增列名額大約在十一月底到十二月初公布,兩者的比例大約是3:1~4:1,詳細內容見趨勢分析。

以往來說,地特成績會於次年的三月一日公布,公布後一周左右開始選填志願,月中選填志願結束,之後一周公布錄取單位,公布後十日內要到新單位報到,通常公布的那一天不是機關人事打給你,就是你打給機關人事詢問何時報到的問題,不要冒然的跑去機關,先打電話去詢問一下會比較好。許多單位都是報到後就開始工作,所以要租屋、搬家最好都在報到前進行,否則一開始需要花時間了解不熟悉業務,還同時要搬家會相當忙碌,報到後看單位狀況會有三到五周的訓練,以上大致是地特相關時程,由於每年每個單位狀況都有所不同,考生還是要注意各項通知與日期。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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