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地特

地特放榜、志願填寫、錄取報到程序

111年國考行事曆簡表參考: 最新國考行事曆
高普考部分另見:高普考錄取報到程序

v4.1-20230306

一、111年地方特考(地特)時程簡表

時程簡述如下,各項事件詳細內容將於之後分別敘述

表一、地方特考錄取報到程序簡表
日期事件備註
2022.9.6 – 9.15 111年地方特考報名
2022.11.24公布增列名額參考往年日期
110年:2021.11.26 (五)
2022.12.10-12.12 111年地方特考
2023.3.7 (二)
往例:3月第1周前半
111年地方特考成績放榜參考往年日期
110年地特:2022.3.9 (三)
109年地特:2021.3.9 (五)
108年地特:2020.3.4 (一)
107年地特:2020.3.6 (三)
2023.3.8(三)~3.20(一)

往例:放榜後第2天起
10日內
申請複查成績或閱覽試卷參考往年日期
110年地特:2022.3.9-18
109年地特:2021.3.10~22
108年地特:2020.3.5~16
107年地特:2019.3.7~18
2023.3.8(三)~4.10(一)

往例:放榜後第2天起
30日內
考試結果申請訴願參考往年日期
110年地特:2022.3.9-4.8
109年地特:2021.3.10~4.10
108年地特:2020.3.5~4.5
107年地特:2019.3.7~4.7
2023.3.13(一)~3.24(五)
往例:放榜後3-5天內
選填志願參考往年日期
110年地特:2022.3.15-25
109年地特:2021.3.12~16
108年地特:2020.3.9~13
107年地特:2019.3.11~15
2023.4.7(五)
往例:放榜後第3個周二
公告志願分配結果參考往年日期
110年地特:2022.4.12
109年地特:2021.3.29
108年地特:2020.3.24
109年地特:2019.3.26
2023.4.10(一)~ 4.20(四)
往例:分發通知函到達次日起10日內
用人機關報到參考往年日期
110年地特:2022.4.13~25
109年地特:2021.3.30~4.6
108年地特:2020.3.25~4.6
109年地特:2019.3.27~4.8

二、地方特考(地特)分項描述

0.地特報名【2022.9.6(二) – 9.15(四)】

1.地方特考(地特)公布增列名額【預估2022.11.25(五)】

  • 公布全國15考區各類組3等、4等及5等地特增列名額

2.地方特考(地特)考試舉辦日期【2022.12.10(六) – 12.12(一)】

  • 於全國15考區同時舉辦3等、4等及5等地方特考

3.地方特考(地特)成績放榜【2023.3.7 (二)

  • 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預定於2023年3月7日上午於考選部國家考場大樓右側公告欄榜示,預定自中午起,應考人可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進行查榜,榜單並同步公告於考選部公報。
  • 放榜後,可先至考選部網站查閱相關職缺,或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查詢職缺工作內容。
  • 相關職務問題,得逕洽各該用人單位
  • 參考網址:考選部
  • 即時線上成績查詢:考選部即時成績查詢系統

4.申請複查成績或閱覽試卷【2023.3.8(三)~3.20(一)】

  • 應考人如欲申請複查成績或閱覽試卷,應於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即3月20日)中午12時止,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點選「申請複查成績」或「申請閱覽試卷」,填具申請項目相關資料並繳納費用,未依限申請或繳費者,均不予受理。
  • 應考人閱覽試卷應於申請期間截止之次日起二十日內辦理完畢。(即3/8~3/28)但必要時,得酌予延長十日。
  • 閱覽試卷時段之安排為每日上、下午各一時段,每一時段 可供閱覽座位數為 300 個。 應考人閱覽試卷之時間,每科目各以 15 分鐘計算,即各科目閱覽所剩餘之時間,不併入其他科目計算。
  • 閱覽試卷過程中禁止事項:
    1. 冒名頂替。
    2. 抄寫、複印、攝影、讀誦錄音或其他各種複製行為。
    3. 隨身攜帶紙筆、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 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或其他通 訊器具。
    4. 窺視他人試卷影像檔(影本)或互相交談。
    5. 故意將試卷影像檔(影本)供他人窺視。
    6. 意圖撕毀或破壞試卷影本之行為或將試卷影本攜離閱覽場所。
    7. 意圖破壞或毀損閱覽場所之電腦設備。
    8. 吸菸、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喧嘩、破壞環境整 潔或其他妨礙他人之行為。
      如考生閱覽過程發生上述事項,工作人員得當場中止其閱覽並禁止續閱
  • 如考生對分數計算有疑義,應填具「閱覽試卷疑義申請書」,敘明申請事由並簽 名,交由考選部進行後續處理。
  • 應考人如不服考試結果,亦請於考試成績放榜後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考選部向考試院提起訴願。
  • 參考網址:考選部複查程序說明
  • 申請網址:國家考試報名網站

5.考試結果申請訴願【2023.3.8(三)~4.10(一)】

  • 應考人如不服考試結果,亦請於考試成績放榜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考選部向考試院提起訴願。

6.選填志願【2023.3.13(一)~3.24(五)】

  • 選填時間自3月13日上午9時至3月24日下午6時止 (逾時系統將自動關閉,另作業期間可 無限次數修改志願 ,並以最後一次按 下「確定志願」之資料為準 )。
  • 依考選部寄送之通知單所附認證密碼於上述期間至人事行政總處官網首頁「最新消息」,點選「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選填志願入口網站」登入系統。
  • 第 1次登錄系統,請先詳閱首頁之「操作手冊」 及「常見問題」。另請儘早完成選填志願作業,避免於系統截止時間前,因網路流量壅塞,影響個人權益。
  • 登錄系統後,請檢視個人資料,選填之職務總數須等於或超過考生之錄取名次,之後按下「確定志願」並產製結果表自行留存,另離開系統時請按右上方「登出」,勿直接關閉頁面。
  • 未依限於系統按下「確定志願」,或選填職務總數未等於或超過臺端之錄取名次,導致無從分配時,將由本總處就所遺職務,逕予分配
  • 另如需以簡訊通知分配結果,請於系統相關欄位中勾選。
  • 參考網址:考試錄取人員選填志願系統
  • 參考網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電子佈告\最新消息
  • 參考網址:考選部\111年地方特考

7.公告志願分配結果【2023.4.7(五)】

8.用人機關報到【2023.4.10(一)~2023.4.20(四)】

  • 依所分配用人機關洽詢報到等相事宜。
  • 所分配擬任職務用人時段為用人時段為現己出缺者,應於通知函送達之次日起 10 日內向用人機關報到;所分配擬任職務用人時段尚未出缺者,則由用人機關於職務出缺後,再行通知於指定期限內前往報到接受訓練。另 10 日計算方式,期間適逢假日照計,末日為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
  • 本項考試廉政類科(含法律廉政、財經)錄取人員,實際報到實施實務訓練日期,將由法務部另函通知。
  • 參考網址: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電子佈告\最新消息

9.申請延期報到【預估:2023.4.10(一)~2023.4.15(五)】

  • 如有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擬申請延期報到者 ,應於通知函送達之次日起 5日內向用人機關提出, 經由用人機關准予延期報到者得於准予延期通知送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報到。

參考 高普考錄取報到程序
參考 最新國考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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